近期,雾霾重现北京等地,但必要挂勾雾霾的保险早已不见踪影。部分保险公司在经历了保险产品与监管拒绝的均衡之后,正在重新考虑产品开发的合规性,而监管层也在展开涉及分析。
近期研究指出,互联网拓宽了保险行业的发展空间、可以提升行业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及优化行业销售模式,但同时不存在信息透露、产品开发等六类必须推崇的风险,保险公司在投身于创新型业务时需提高多方面能力。监管未尽互联网保险北京等地倒数数日遭遇雾霾天气,引发保险行业对于产品开发设计等问题的注目。有保险公司人士回应,在“雾霾险要”被取消之后,新的产品设计不会更为慎重,以免触碰监管红线。
此前,中国人健和中国平安(601318,股吧)陆续发售了与雾霾天气涉及的保险产品,但随后被应急取消。相似监管层的人士回应,“雾霾险要”被指出不符合“有可健利益”和“合乎大数法则”两大原则,与保险本质有违。对于早已出售了雾霾险要的保险人,签定保险协议之后,即使保险被取消,协议在合同期内依然有效地,依旧按照原条款对被保险人展开支付。遇到监管红线的不仅是雾霾险要。
保监会公布的《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研发销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》,对不存在“博彩指控”的产品敲响警钟。8月,保监会监管函〔2014〕15号,指出安诚财险的“世界杯失望险要”的条款中,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保险利益,对其明令禁止。
8月底,国华人寿、珠江人寿等多家险要企网销保险产品先后下线,被指出是互联网保险产品防止销售误导而展开调整的信号。保监会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回应,在保险产品转入互联网的过程中,部分产品以“创意”的名义引人注目保险之外的特点展开销售,早已背离了产品的本来功能,监管一定会展开约束。同时,保监会涉及部门也在对互联网保险展开研究,并于近期公布了《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思维》,指出互联网拓宽了行业发展空间、可以提升行业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及优化行业销售模式。防范风险变换效应《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思维》认为,保险业是较早于主动使用网络营销模式的金融业态。
近两年,保险业与互联网开始探寻深度融合,呈现出市场主体集中于转入、业务规模很快扩展的发展趋势。2011年至2013年,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减少到76家(占到机构总数的56.3%),互联网保险费收益从31.99亿元减少到317.9亿元,快速增长近10倍。
但该研究指出,互联网保险没转变保险的显然属性,伴而生子的一些新型风险有可能与传统风险产生变换效应,给互联网保险带给潜在的风险和问题牵涉到信息透露、产品开发、信息安全、创新型业务、反欺诈能力及客户服务能力六个方面。具体表现是,目前部分第三方平台销售保险产品,不存在信息透露不原始不充份、弱化保险产品性质、相混一般理财产品、片面高估收益率、缺乏风险提醒等问题。
虽然保险业在大数据应用于方面展开了积极探索,但总体上,行业内部数据累积、数据挖掘、找到数据背后价值的能力还不均衡。由于缺乏涉及历史数据累积及应用于,在创新型产品开发上不存在定价风险,有可能产生较小偏差。此外,个别保险产品违反保险基本原理和大数法则,具有博彩性质。
涉及的信息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。研究指出,承托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、云计算等新技术发展还不成熟期,互联网保险的业务数据和客户个人信息全部电子化,信息安全若得到有效地确保,将有可能引致业务数据和客户信息灭失、泄漏的根本性风险。而保险公司对互联网金融涉及的创新型业务的合规性辨别、产品开发、风险辨识和风险定价能力也尚待提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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